扣押他人物品,如果是非法的,是可能构成侵占罪的,但是还需要根据这个物品的价格判断。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案例一: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扣押了乙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且经乙多次索要仍拒绝归还。后乙向司法机关提起自诉,甲最终被判定构成侵占罪。
案例二:丙扣押了丁的物品,虽该物品价值较大,但丙声称是丁之前欠其债务未还而采取的措施,经调查核实后,丙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在判断扣押他人物品是否构成侵占罪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必须明确物品的性质以及扣押行为是否具有非法性,同时要结合物品的价值来确定是否达到犯罪的标准。其次,对于当事人声称的各种理由要进行仔细甄别和调查,不能仅凭一面之词就轻易下结论。只有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准确地对行为进行定性和判定,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严谨得到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