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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制约有什么规定

瑞律网整理发布 59°c 2025-01-05
导读:刑事辩护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制约有什么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制约有什么规定

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制约有什么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举例说法】

案例一:在某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认为该决定有误,依法要求复议,经过审查,复议维持了原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某案件中,公安机关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在要求复议未被接受后,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检察院经复核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律师点评】

在这类情况下,法律明确赋予了公安机关相应的权利来制约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当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不起诉决定上出现分歧时,通过规定的复议和复核程序,能够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以确保司法决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这也提醒公安机关在行使权利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尊重法律程序和检察机关的决定。而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也应当更加严谨和审慎,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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