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厕所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虽然上厕所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可以视为“因为工作原因”摔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某公司员工小李在工作期间去厕所,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经调查认定,该员工的摔伤属于工伤。
案例二:张某是一名工厂工人,在上班时去厕所途中滑倒受伤,最终也被认定为工伤。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职工在工作时间上厕所摔伤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认定的精神,即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当然,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证据和具体情节来综合判断。但总体而言,只要能证明这种摔伤与工作存在一定的关联,且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劳动者就有权主张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