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尚未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跟别人同居是违法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案例一:甲与乙为夫妻,感情破裂后甲与丙同居。乙在离婚诉讼中以甲与他人同居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乙的诉求。
案例二:丁与戊夫妻感情不和,丁在未离婚时便与他人长期同居。戊得知后提起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最终戊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均应遵守忠实义务。如果一方违反该义务与他人同居,这不仅违背了道德准则,也触犯了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证据进行裁决,以保障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人们要尊重婚姻、珍视家庭,避免因自身的不当行为而导致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