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患者李某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经鉴定为医疗事故。医患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张某因医疗事故与医院产生纠纷,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进行了多次协商,成功解决争议。
在医疗纠纷中,调解是一种重要的解决途径。当确定为医疗事故后,卫生行政部门依双方请求进行调解,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程序。调解过程中,双方自愿原则至关重要,且赔偿数额需依据相关条例规定计算。若能达成协议并制作调解书,双方应履行。若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此时医患双方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如协商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既保障了双方的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