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名字下的车不算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一:小王与小李结婚后,小王用自己婚前的积蓄购买了一辆车并登记在朋友名下。离婚时,小李主张该车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且小王能证明购车资金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最终法院认定该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二:张某和赵某婚姻期间,赵某的父亲将一辆车过户到赵某名下,后赵某又将该车过户到其弟弟名下。离婚时,张某要求分割该车,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车在婚姻期间虽曾登记在赵某名下,但后来已转移登记,且张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车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故该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判断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仅仅依据车辆登记在谁名下这一表面现象。首先,要审查购车资金的来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使登记在他人名下,也可能存在一定争议。其次,对于他人名下的车辆,若能证明与夫妻生活、经营等密切相关,也可能需要综合考量。总之,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准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