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父母给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指定赠与一方的,则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了财物只是对一方的赠与,则只能认定为是一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一:小王和小李结婚后,小王的父母给了他们一笔钱用于购置房产。在给钱时没有明确表示只给小王,后两人感情破裂闹离婚,这笔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例二:小张和小赵结婚后,小赵的父母给小赵买了一辆车,并明确表示该车只赠与小赵。后来两人离婚时,该车辆被认定为小赵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婚后父母给予的财产,一定要明确其性质和归属。若没有明确约定,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提醒夫妻双方及其父母,在涉及较大额财产赠与或给予时,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遵循法律规定,平等协商,依法保障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