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王某入职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然而试用期内公司发放的工资远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王某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最终公司依法补齐了工资差额。
在这个案例中,很明显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符合法定标准的工资,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勇敢地通过合法途径去维护。公司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此类违法行为,否则不仅需要承担补发工资的责任,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后果。
李某应聘到一家企业,试用期工资被设定得过低,远远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李某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后,与企业进行交涉,企业以各种理由推脱。李某随后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最终获得了合理的工资补偿。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企业不能随意压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劳动者在面对这种不合理的情况时,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企业也应重视法律规定,规范自身的薪酬管理,确保试用期工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