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申报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法院申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债权债务
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申报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向法院申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举例说法】A 企业破产,甲对 A 企业享有一笔未到期债权,该债权附条件。乙作为担保人已经代替 A 企业向甲偿还了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甲申报了未到期且附条件的债权,同时乙也向法院申报了其对 A 企业的求偿权。
在本案中,对于未到期债权的申报以及担保人求偿权的申报,均符合法律规定。未到期债权因破产申请受理而视为到期,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能够及时参与破产程序。而担保人在代偿后申报求偿权,也是其合法权利的体现,有利于维护担保人的利益和市场交易的稳定。在实践中,遇到类似情况,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同时,法院也应准确适用法律,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认定,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进行。
【举例说法】C 公司破产,丙对 C 公司的债权正处于诉讼过程中,同时丁对 C 公司有一笔附期限的债权。丙和丁都依法向法院进行了债权申报。
此案例很好地展示了诉讼未决债权和附期限债权的申报情况。尽管丙的债权处于诉讼阶段,但这并不影响其申报权利。而丁的附期限债权,在破产这一特定情况下,也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报。这体现了破产法对于各类债权平等保护的原则,无论债权的状态如何,只要符合法定情形,都应给予其申报和受偿的机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各方要清晰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积极行使权利,配合破产程序的推进,以实现债权的公平清偿。法院则要依法依规审查和认定这些债权,确保破产程序的有序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