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电视台报道未成年犯罪可以用真名吗

电视台报道未成年犯罪可以用真名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75°c 2025-01-03
导读:损害赔偿电视台报道未成年犯罪可以用真名吗我们在看我国各大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时,会发现,我们根本就看不大到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真实面貌,有的照片也是进行技术处理的,而且报道中出现的名字后面都会出现“化名”2个字,这是为什么呢?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人

电视台报道未成年犯罪可以用真名吗

电视台报道未成年犯罪可以用真名吗

我们在看我国各大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时,会发现,我们根本就看不大到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真实面貌,有的照片也是进行技术处理的,而且报道中出现的名字后面都会出现“化名”2个字,这是为什么呢?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我国各大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时,会对这些未成年人照片进行技术处理,并用化名代替真实姓名,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从信息源头防止涉案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被泄露,更能确保未成人的人身安全。


对可披露的信息进行严格限制,只要有可能据之对未成年人进行身份识别,即不得进行披露。



新法速递: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举例说法】

在某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报道中,某电视台未经处理直接使用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真名和清晰照片,引起了广泛争议和对该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后该电视台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道歉。

【律师点评】

本案例中电视台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身份信息至关重要,媒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要求,在报道中谨慎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否则,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造成严重伤害,同时媒体自身也将面临法律责任。

【举例说法】

曾有一报刊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时,未对未成年人的影像进行技术处理,导致该未成年人在学校和生活中遭受到了异样的眼光和歧视。其监护人将该报刊诉至法院,最终报刊进行了赔偿并公开道歉。

【律师点评】

这一案例凸显了媒体不恰当报道对未成年人的潜在危害。媒体作为信息传播者,有责任和义务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当违反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也提醒所有媒体从业人员,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