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算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陈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缓刑考验期内,陈某又实施了诈骗行为。最终陈某被撤销缓刑,对新犯的诈骗罪进行判决,并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
在这个案例中,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显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但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对前后所犯罪行一并处理。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这种违反缓刑规定行为的严厉制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张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与人发生口角后将对方打成重伤。法院经审理,对张某新犯的罪行进行了惩处,并撤销了其缓刑。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未能遵守法律规定,再次实施犯罪行为。虽然不属于累犯,但这种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情况,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给予了缓刑这样的机会,当事人就应当珍惜,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