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争取抚养权:
1、关于双方经济条件、身体状态的证据:取证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身体状态比较优越;
2、关于双方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证据:取证证明自己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更好;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证据:关于父母身体、教育、照顾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条件的证据;
4、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
5、孩子的意见的证据,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见很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李先生与王女士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李先生收入较高且身体健康,他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这一点。同时,他还收集了自己在生活习惯和思想品质方面表现良好的证据,比如经常参加公益活动等。而王女士则着重提供了孩子长期与自己生活的环境证据,以及孩子与自己感情深厚的证据。最终,法院综合各种因素,考虑到孩子与王女士生活时间较长且感情依赖更强,判决孩子由王女士抚养。
张女士和陈先生离婚时,他们的孩子已经八周岁。张女士平时对孩子照顾有加,在思想品质和生活习惯上也较为优秀,而陈先生经济条件稍好。但孩子明确表示更愿意和张女士生活,法院尊重了孩子的意见,将抚养权判给了张女士。
在实际的离婚抚养权争夺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呈现至关重要。就像上述案例,双方都尽力从各个方面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院会全面、综合地考量,不会单纯依据某一项因素来判决。对于孩子八周岁以上的情况,孩子的意见确实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但这也不是唯一决定因素。当事人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同时也要尊重法律和法院的判决,一切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