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取证具体如下:
1、关于双方经济条件、身体状态的取证:取证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身体状态比较优越;
2、关于双方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取证证明自己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更好;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关于父母身体、教育、照顾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条件的证据;
4、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5、孩子的意见的取证,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见很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案例一:张某和李某在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张某提供了自己稳定且较高收入的证明,以及自己良好生活习惯和健康身体状况的证据,而李某无法提供相应有力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张某。
案例二:王某和赵某离婚,双方经济条件相当,王某收集了自己父母身体状况良好、有丰富教育经验且非常愿意照顾孩子的证据,而赵某在这方面证据不足,法院综合考虑后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王某。
在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中,证据的充分与否往往起着关键作用。如上述案例所示,当事人对自身各方面条件的有效举证,能够对抚养权的归属产生重要影响。对于经济条件和身体状态,这确实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经济基础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健康的身体也有利于照顾孩子。而双方父母的情况也不容忽视,其是否有能力和意愿协助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也有一定意义。同时,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尤其是达到一定年龄的孩子,他们的意愿在合理范围内应得到重视。总之,准备充分的证据并从多方面进行举证,更有利于争取到子女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