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男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李某发现张某长期赌博且屡教不改,对家庭不管不顾,李某无法忍受欲提出离婚,但张某坚决不同意。李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了张某赌博的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民法典》中准予离婚的情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王某与赵某婚后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已达两年,王某提出离婚,赵某不同意。王某向法院提交了分居的证据,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后判决准予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应坚定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证据的收集和提交至关重要,要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提供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涉及重婚、同居、家暴、恶习等方面的证据。同时,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正裁决。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但又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也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以保障女方的合法权利和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