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强拆将人打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的房屋遭遇暴力强拆,其在阻止过程中被拆迁人员打伤。经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轻伤。最终,相关拆迁人员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在这起案例中,拆迁人员在实施暴力强拆的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李某造成身体伤害,却仍然实施了该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李某轻伤的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张某的房屋被强行拆除,屋内大量财物被损坏。经评估,被毁坏财物价值较高。后相关人员被指控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此案例中,实施强拆的人员故意对张某的房屋及屋内财物进行破坏,导致财物损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种暴力强拆并毁坏财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法律会对这种违法行为予以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