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外孙子女一般是不可以继承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的。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案例一:老张的儿子小张在一次意外中先于老张去世,老张后来也离世。老张没有留下其他遗嘱,此时老张的孙子小张二代,依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了老张的部分遗产。
案例二:李女士的女儿小李因病早逝,后来李女士去世,李女士的外孙凭借代位继承参与了李女士遗产的分配。
在实际生活中,关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代位继承问题,往往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要明确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时间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的具体范围和份额等。在遇到类似案件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被继承人也可以通过提前订立遗嘱等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更加明确和符合自身意愿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