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一:某公司的财务主管王某,利用其管理公司财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账目等手段,将公司大量资金占为己有,涉案金额达到数百万元。最终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是一家企业的销售人员,其在与客户的业务往来中,采取虚报价格等方式,将差额部分占为己有,涉案金额较大,后被发现并受到法律制裁。
在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中,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对于此类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包括证明行为人职务身份、侵占行为、涉案财物等方面的证据。同时,单位自身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以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区分职务侵占罪与其他类似犯罪,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