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是不可侵害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案例一:甲与乙非婚生育一子丙,后甲去世,留下了可观的遗产。甲的其他亲属试图否认丙的继承权,但法院最终依据法律规定,确认丙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依法对遗产进行了分割。
案例二:丁有一非婚生女儿戊,丁去世后其婚生子女以戊是非婚生为由,阻碍戊继承遗产。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最终成功获得了应有的继承份额。
在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确实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但法律明确赋予了他们同等的权利。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在继承问题上都应得到公平对待。当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社会也应逐步消除对非婚生子女的偏见和歧视,保障他们在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