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加恐怖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参加恐怖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参加恐怖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张某明知某组织为恐怖组织,仍积极参与其活动,包括策划恐怖袭击等。最终,张某被依法以积极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量刑,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入了一个恐怖组织,后发现该组织的性质,及时退出并向相关部门举报。鉴于李某的情节较轻且有立功表现,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参加恐怖组织罪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的量刑区分是明确的,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程度参与行为的精准惩处。同时,对于在犯罪过程中实施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依法数罪并罚,彰显了法律的严厉性。而像案例二中李某的情况,其及时退出和举报的行为值得肯定,也依法获得了从轻处罚,这表明法律鼓励犯罪嫌疑人能够迷途知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