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可以通过补正方式消除的缺陷,申请人根据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进行修改。申请人对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在某专利申请案中,申请人在收到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后,未仔细对照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过度修改。审查员经审查后,认定该修改超出了规定范围,最终导致专利申请未能通过。
另一起案例中,申请人在补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时,对原图片进行了不适当的改动,超出了原图片表示的范围,同样使得申请遭遇阻碍。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专利申请文件的补正并非随意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申请人要认真对待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在进行修改时务必确保不超越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也要严格限定在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内。这就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要保持谨慎和专业,避免因一时疏忽或错误理解而导致申请失败。同时,申请人也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正确应对,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