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税的情况:
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3、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版务机关按照规定权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案例一:某公司财务人员在计算税款时出现失误,导致多缴了一笔税款。公司发现后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核实,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了退税手续。
案例二:个体工商户张某在汇算清缴时,发现自己符合减免退税的条件,于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确认,张某顺利获得了退税。
在经济纠纷中涉及退税问题时,纳税人应明确自身符合的具体情况。如因工作疏忽等原因导致多缴或误缴税款,要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并提供相应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税务机关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与操作,确保退税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对于代扣、代收手续费等情况,各方也要明晰权利义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总之,退税事项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在法律的框架内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