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行为是不触犯法律的,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但如果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构成重婚罪,会面临刑事处罚,且因此而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李某与张某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某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张某发现后,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构成重婚罪,依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同时支持了张某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王某与赵某结婚后,王某出轨他人,但并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赵某起诉离婚,以王某出轨为由要求损害赔偿。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等法定情形,但存在过错,酌情给予赵某一定的损害赔偿。
在上述案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中过错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于像李某这种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出轨行为,法律给予了严厉的制裁,既追究了刑事责任,又保障了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利。而对于王某这种一般出轨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罪等,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在离婚时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损害赔偿,以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公平和正义。这提醒我们,在婚姻中应当遵守忠诚义务,否则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