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对公司要承担的责任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诉讼时效经过抗辩,即,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法律责任
除了公司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外,公司其他已经按约全面出资的股东还可以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其他守约的股东对抽逃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请求权是基于合同合意的请求权,不同于公司要求抽逃出资股东补足出资的是基于法定出资义务,所以,公司其他股东对抽逃出资股东的违约请求权,并非与公司的请求权一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A 公司股东甲在公司成立后,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将出资抽回。A 公司发现后要求甲补足出资,甲以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抽逃出资行为明确,其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时效限制,判决甲需向 A 公司补足出资。
在这个案例中,充分体现了股东抽逃出资后对公司应承担的补足责任,且该责任不会因时效问题而豁免。这也警示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得随意抽逃,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公司要加强对股东出资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抽逃出资行为,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
B 公司股东乙抽逃出资,其他按约全面出资的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认为该请求权已过时效。法院最终判决乙应承担违约责任,时效抗辩不成立。
此案明确了公司守约股东对抽逃出资股东违约请求权的合法性,且该请求权与公司基于法定出资义务要求补足出资的请求权有所不同。股东之间通过协议或章程对出资及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在出现抽逃出资等情况时,守约股东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诚信出资、守约经营的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