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如下:
1、被动原则:即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2、个案原则:即企业就一个商标案件提出申请,认定机关根据企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要求,成熟一件,认定一件。
3、客观驰名原则:即在一定范围内客观驰名。
《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案例一:某知名品牌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声誉,但一直未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在遭遇侵权纠纷时,因缺乏驰名商标的认定,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了较大阻碍。后该品牌积极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并最终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为后续成功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例二:一家企业的商标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但在一次商标争议中,对方提出该商标不具备驰名商标的条件。经过对相关公众知晓程度、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的审查和认定,最终确认该商标符合中国驰名商标的标准,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对于企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至关重要。企业应关注自身商标的发展和保护,符合条件时及时申请认定,以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和法律保障。同时,在涉及商标纠纷等问题时,要善于运用驰名商标的认定规则和法律依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认定机关也应严格按照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