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一:张某在明知某古迹为国家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情况下,故意对其进行破坏,导致古迹部分受损。经调查,其行为情节严重,最终张某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案例二:李某因个人情绪对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胜古迹进行损毁,造成了不良影响,经鉴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既遂,李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损毁的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以及情节是否严重。一旦构成此罪,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量刑。同时,这也提醒广大民众要增强对名胜古迹的保护意识,尊重和维护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切勿因一时冲动或其他不当原因而触犯法律。保护名胜古迹,人人有责,这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