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躲着不见,分居4年,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后,李某突然开始躲避王某,两人自此分居长达 4 年。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查相关证据,认定双方确实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调解无效,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是合理且合法的途径。法律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应准予离婚。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分居的事实以及感情不和的状态。比如能够证明双方居住在不同地点的证据等。同时,即使一方躲避不见,也不能阻碍法律程序的进行,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