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A 公司股东甲长期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等一无所知。后甲要求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作为股东享有知情权,依法判决公司向甲提供相应资料供其查阅。
B 公司的股东乙欲转让自己的股份,但公司其他股东设置障碍,阻碍其转让。乙依据公司法规定,主张自己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最终通过法律途径顺利完成股份转让。
在现实中,股东权利的保障至关重要。如上述案例中,股东甲的知情权若得不到保障,其股东权益将大打折扣。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股东的各项权利。而对于股东乙来说,其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不容侵犯,当遇到阻碍时,法律会给予有力的支持。股东们在遇到权利被侵害的情况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应当尊重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利,如此才能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