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的内容如下:
1、民事责任则是违反民法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原则上代表着公司行为,具有整体意志的属性。但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必然需要自然人担任,自然人有自己的私利,就会有为个人利益行事的可能。如前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个公司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法律上认为具有整体意志属性,因此原则上视为公司行为,因此很难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一般由企业来承担的。但也有例外,比如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将对外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不仅仅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一:某分公司法人在经营过程中,为谋取私利与他人签订合同,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尽管其行为具有个人利益的动机,但由于其职务行为的外观,在法律认定上仍被视为公司行为,最终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案例二: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陷入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法。在这种情况下,该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一同受到了刑事制裁。
在实际情况中,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较为复杂。对于民事责任,虽然一般由公司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法人人格否认时,法人个人也需承担连带责任。而在刑事责任方面,若因法人自身或公司原因导致犯罪,不仅公司要受罚,相关责任人也难辞其咎。这就要求分公司法人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正、诚信原则,以避免给自己和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企业也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法人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和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