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案例一:甲组织了一批人形成犯罪集团,实施了一系列盗窃活动。在这些犯罪中,甲起到了组织和领导的关键作用。
案例二:乙和丙共同实施抢劫,乙策划并指挥了整个抢劫过程,丙具体执行。
在案例一中,甲作为犯罪集团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显然属于主犯,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这体现了刑法对于这种在共同犯罪中起核心作用的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在案例二中,乙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抢劫的具体行动,但其策划和指挥作用使其成为主犯,需对整个抢劫犯罪负责。丙虽然是具体执行者,但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对于共同犯罪中主犯的准确认定和处罚,是实现司法公正、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