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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如何分配的

瑞律网整理发布 146°c 2024-12-31
导读:婚姻家庭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如何分配的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的分配首先需要明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取得产权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需要进行分配。婚前个人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除外;婚后又双方共

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如何分配的

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是如何分配的

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的分配首先需要明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取得产权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需要进行分配。

婚前个人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除外;婚后又双方共同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举例说法】

李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后,在农村共同建造了一栋房屋。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离婚时就该房屋的分配产生了争议。李先生认为自己出资较多,应该多分,而王女士则认为自己在建造过程中也付出了很多,不应少分。

【律师点评】

在这个案例中,该农村自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利参与分配。在协商分割时,不能单纯依据出资多少来决定份额,而应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程度等因素。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会依法予以保护。

【举例说法】

张女士婚前在农村自己建造了房屋,婚后与丈夫并未对此房屋有其他约定。离婚时,丈夫主张该房屋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律师点评】

在此情形下,由于该房屋是张女士婚前个人建造,属于个人财产,其丈夫无权要求进行分配。即便在婚后共同生活,也不能改变房屋的性质。这也提醒大家,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和归属,要有清晰的认识和约定,避免在离婚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认定财产的性质和归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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