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证据证明赠与的房产是用于结婚的,而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赠与方是可以主张该赠与房产的返还的。
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才会生效,如果条件没有成就,则赠与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王某与李某恋爱期间,王某为了能与李某结婚,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两人因矛盾分手未能结婚,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现结婚目的未达成,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赠与房产是基于结婚的目的,当结婚未能实现时,根据法律规定,其有权主张返还房产。这也提醒人们,在进行重大财产赠与行为时,尤其是涉及婚姻等特定关系时,要明确双方的真实意图和约定,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受赠方也应清楚赠与所附条件,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张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张某为了表示诚意,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赵某,双方约定结婚后房产归赵某所有。但之后赵某反悔不愿结婚,张某要求赵某返还房产。赵某认为房产已过户给自己,不愿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返还房产。
此案例中,张某的赠与明显是附有结婚条件的,虽然房产已过户,但因结婚条件未成就,赠与合同并未生效。赵某不愿结婚却占有房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对于附条件的赠与有明确的规定和保护,不能因财产的转移而忽视了赠与的初衷和条件。在类似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