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A 公司与员工小李签订劳动合同时,详细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同时也对保密条款和培训后的服务期进行了明确约定。后来小李在工作中违反了保密约定,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了小李的责任。
B 企业与员工小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除了必备条款外,还约定了较为丰厚的福利待遇和特殊的劳动条件,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按约定执行,保持了良好的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事项时,双方应秉持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于可约定的事项,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约定的事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通过约定来规避法律义务或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