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某和张某婚后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对于这份保险产生了争议。李某认为这是自己花钱买的,不应作为共同财产。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保险是在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购买的保险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如同上述案例中,虽然李某声称是自己购买,但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资金很可能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依法应进行共同分割。这也提醒大家,在婚姻中对于重大财产的处理应保持谨慎和明晰,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王某和赵某婚后购买了一份重疾险,离婚时赵某主张这份保险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王某则提出这份保险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健康,不应分割。最终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该保险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对保险的现金价值部分进行了分割。
这个案例体现了在处理婚后保险作为共同财产时的复杂性。虽然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但也要考虑到保险的具体性质和用途。对于一些与人身紧密相关的保险,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合理的判定和分割,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