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医院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材料。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医院未按照规定时间向医学会提供相关材料,导致鉴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患者一方认为医院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对其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一个案例,患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材料,但医院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提交,医学会因材料不完整而不予受理鉴定。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因拖延提交材料而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的不利后果。
在医疗纠纷中,当事人和医院向医疗事故鉴定提供材料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确保鉴定公正、客观的基础。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医院,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若有一方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就如上述案例所示,医院未及时提交材料可能会被认定有过错,而患者未按时提交也可能导致鉴定无法进行。这就提醒双方都要重视这一程序,积极配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医学会在这个过程中也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说明理由,确保整个鉴定流程的规范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