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死了,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李先生 61 岁时不幸离世,其家属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缓解了因亲人离世带来的经济压力和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遗属应及时了解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申请相应的待遇。这既体现了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遗属权益的保障。法律明确规定了遗属可以享有的权利,社保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张女士的丈夫在 61 岁去世前,因疾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其家属依法申请领取了病残津贴,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困难。
对于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的情况,遗属要积极主张权利。同时,相关部门也应严格审核,确保资金准确发放,以保障遗属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