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案件 > 累犯的类别有什么

累犯的类别有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146°c 2024-12-30
导读:刑事辩护累犯的类别有什么累犯的类别: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累犯的类别有什么

累犯的类别有什么

累犯的类别: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举例说法】

案例一: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刑满释放后 4 年内,又因抢劫罪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甲属于一般累犯。

案例二:乙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新犯罪。乙属于特殊累犯。

【律师点评】

在案例一中,甲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从重处罚。在案例二中,乙因特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后,又犯该特定之罪,构成特殊累犯,对其从重处罚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累犯制度的设立旨在对那些屡教不改、再次犯罪的人予以更严厉的制裁,以起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作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累犯对于公正量刑、实现刑法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