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跟员工签空白劳动合同不合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员工小张入职某公司,公司让其签署一份空白劳动合同,小张虽有疑虑但还是签了。之后公司在合同上随意填写对小张不利的条款,小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在此案例中,公司的行为明显违法。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企业让员工签署空白合同,而后擅自添加不利于员工的内容,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留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种企业的不当行为不应被容忍,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
王某应聘到一家企业,企业拿出空白劳动合同让他签字,王某拒绝并要求企业完善合同内容后再签。企业以不签就不录用为由威胁,王某坚持立场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王某的做法非常正确且明智。面对企业这种不合法的要求,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其遵守法律规定。企业不能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强迫员工签署空白合同。劳动监察部门应对此类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