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具体如下:
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张某与李某结婚后,张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 10 万元用于投资自己的生意,但李某对此并不知情。后两人离婚,朋友要求张某和李某共同偿还该债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故认定该债务为张某的个人债务。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区分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但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不满足其他认定共同债务的条件,所以最终判定为个人债务。这提醒我们,在判断债务性质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同时,对于债权人来说,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王某和赵某结婚前,王某因购房欠下债务 30 万元。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在该房屋中。后两人离婚时,就该债务是否应由两人共同偿还产生争议。法院经审查认定,该债务虽为婚前形成,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故判决该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婚前债务并非绝对认定为个人债务。当能够证明该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相关时,是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的。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各方权益的同时,注重债务形成的实际情况和用途。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对于债务问题应当有清晰的认识和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