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应该由父母行使。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小明的父母在一场意外中不幸离世,小明尚年幼。此时,小明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承担起了对小明的监护责任。在他们的悉心照料下,小明得以健康成长。
另一个案例是,小红的父母因身体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其兄姐主动承担起了监护责任,并且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同意,给予了小红温暖的家庭环境和关爱。
在现实生活中,监护权的归属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当父母无法行使监护权时,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顺序来确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通常具有天然的情感联系和照顾经验;兄、姐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承担起重要责任。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严格程序同意,这是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福祉。各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护职责,确保未成年人能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以维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