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盗窃老人财务,如果数额较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犯罪。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一:张某长期盗窃其父母的财物用于挥霍,数额较大且经多次教育仍不悔改,其父母忍无可忍最终报警,张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盗窃其年迈爷爷的养老金,导致爷爷生活陷入困境,引起亲属极大愤慨,后李某被提起公诉。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子女盗窃老人财务的行为,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是完全可能构成犯罪的。即使是亲属关系,也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这种盗窃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必须依法予以惩处。这也提醒人们要尊重他人财产权利,不能因为亲属关系就肆意妄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对于家庭成员和亲属来说,在面对此类情况时,要理性对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