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归属的变更有协商变更与诉讼变更两种形式。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李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李某抚养。后李某因工作变动需长期驻外,无法很好地照顾孩子,于是与张某协商变更抚养权,张某同意,双方顺利完成抚养归属的变更。
王某和赵某离婚后孩子归王某抚养,但王某经常酗酒且对孩子疏于照顾,赵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变更抚养权归赵某。
在第一个案例中,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顺利变更了抚养权,这种方式既高效又避免了诉讼带来的成本和精力消耗,值得肯定和提倡。在第二个案例中,赵某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孩子的权益是正确的选择,当出现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对孩子不利的情况时,法律提供了变更的途径和保障,以确保孩子能在更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同时也提醒各位父母,抚养孩子是重大责任,应始终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