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由于商标权是一无形财产权,本质上属于物权的一种,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保护期限不确定性等特殊性质,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与一般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区别,即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一:A 公司生产的商品与 B 公司的知名商标极为相似,导致消费者混淆。B 公司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定 A 公司存在过错,虽 A 公司辩称并非故意,但因其未能充分证明,最终判决 A 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例二:C 企业仿冒 D 企业的商标进行产品销售,D 企业发现后起诉。C 企业试图以不知情为由推脱责任,但法院根据相关证据推定 C 企业有过错,C 企业无法反驳,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是合理且必要的。这一原则既能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促使行为人在商业活动中更加谨慎。如上述案例所示,即便侵权方试图以各种理由开脱,只要其不能有效证明自身无过错,就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商标的识别功能得以正常发挥,同时也警示企业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