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也可以协商由一人承担,但是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案例一:甲与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丙借款用于购买房产,后两人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债务由乙独自承担。然而丙并不知晓该约定,丙仍有权要求甲和乙共同偿还债务。
案例二:丁和戊在离婚时,对于婚姻期间因丁个人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经认定为丁的个人债务,由丁自行承担。
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债务分配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协商由一方承担,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其次,在具体案例中,要依据事实和法律准确判断,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也应诚信协商债务分配,避免给对方和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