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300万元构成逃税罪。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例一:某公司通过做假账等方式隐匿收入,偷税漏税达 300 万,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个体商户故意隐瞒实际经营收入,多年来累计偷税漏税 300 万,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偷税漏税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在法律面前,任何试图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都不会被容忍。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红线。税务机关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一旦被发现,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还会对自身的声誉和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遵守税法,诚信纳税,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