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案件的证据: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工友同时的证人证言;
7、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一:小张在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后,通过提供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银行工资账单以及与同事的交流录音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自己的工作情况和薪资待遇,最终在劳动诉讼中获得了有利的结果。
案例二:小李在劳动诉讼中,拿出了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的暂住证、工牌以及工作服等证据,同时还有工友的证人证言,这些证据充分说明了他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为他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在劳动诉讼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各类证据,如上述提到的社保清单、个税完税证明、工资相关凭证、工作证件及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能够形成有力的证据链,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收集和运用证据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所以充分且有效的证据是取得胜诉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