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与李某协议离婚,离婚时张某声称有一笔巨额债务需要共同承担。李某虽有疑虑但还是同意了。离婚后李某偶然得知该债务是张某虚构的。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虚构债务,判决重新分割财产,张某少分。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虚构债务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这种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法律给予了明确的制裁措施。李某及时发现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正确的做法。这也提醒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不合理的债务要求时,一定要保持警惕,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告诫那些试图虚构债务的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法律的制裁是严肃且公正的。
王某和赵某在离婚时,赵某拿出一些所谓的债务凭证,称是夫妻共同债务。王某察觉有问题,在离婚后进行调查,发现这些债务都是赵某伪造的。王某随后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证据,确认赵某的行为构成虚构债务,依法判决赵某少分财产,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时一方虚构债务的行为并非无法识破。王某的谨慎和事后的积极行动为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对虚构债务这种不当行为的惩处,这既是对诚实守信原则的维护,也是对婚姻中弱势一方的保护。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当事人要像王某一样,善于发现问题,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赵某这样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人,法律会给予其应有的惩戒,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