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辩护
犯罪预备形态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举例说法】被告人李某预谋抢劫银行,多次到银行附近踩点,观察银行的安保情况和周边环境,准备了刀具等作案工具,但在实施抢劫前因害怕而放弃。最终李某被警方抓获。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预备的特征。他已经实施了为抢劫银行创造便利条件的预备行为,如踩点和准备工具,且尚未着手实行抢劫行为就主动停止。虽然他最终放弃了犯罪,但仍构成犯罪预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其犯罪预备的具体情节、主观恶性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量刑。
【举例说法】王某意图盗窃某商场,事先到商场查看了地形和监控位置,还准备了盗窃工具,但在准备进入商场实施盗窃的当晚,因朋友劝阻而打消了念头。
此案中王某的所作所为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他开始了一系列为实施盗窃做准备的行为,然而未真正开始实行盗窃。其在预备阶段停止犯罪,尽管是因朋友劝阻,但依然构成犯罪预备形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王某的处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以实现法律的公正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