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下列资料:
⒈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
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合并协议。
⒊合并双方关于同意注销、成立清算组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⒋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
⒌合并双方各自出具的清算报告。
6.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
7.新设公司章程。
8.场地使用证明。
9.合并双方注销清算公告报样。
10.合并双方的注销证明。
11.股东的身份证明,新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12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A 公司与 B 公司决定进行新设合并,在办理过程中,由于对所需提交资料不熟悉,遗漏了部分重要文件,导致办理进程受阻。后经咨询专业律师,重新准备齐全资料,才顺利完成了新设合并。
C 公司和 D 公司进行新设合并时,误将部分资料填写错误,在审核时被发现,不得不重新修改提交,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在办理新设合并时,提交的资料务必准确、完整,这是确保合并顺利进行的关键。任何一份资料的缺失或错误都可能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准备资料,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障碍。同时,在办理过程中要保持严谨细致的态度,仔细核对每一份资料,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