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件立案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甲某使用伪造的身份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在获取乙公司预付款后迅速消失,涉案金额达 10 万元,后被警方抓获。
丙公司的负责人丁某以公司名义与多家企业签订合同,将诈骗所得用于个人挥霍,涉案金额超过 15 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甲某和丁某的行为均明显符合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甲某通过虚构身份来骗取财物,丁某则利用单位名义实施诈骗且将所得归为己有,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对于此类案件,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保持高度警惕,仔细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誉,避免遭受合同诈骗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