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是能获得一半房产的,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行为属于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按照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某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加上了妻子张某的名字。后两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张某主张分割一半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婚后加名的行为构成赠与,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终判决张某获得一定比例的房产份额。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确实是一种赠与。但在实际分割时,并非必然能获得一半房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程度、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等。这也提醒大家,在进行类似行为时,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夫妻双方在处理房产等重大财产问题时,应保持理性和坦诚,通过协商等方式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